兽药商品名与注册商标管理新规实施:全链条规范行业行为,护航产业健康
🕓 2025-10-14 💛 153
一、兽药“一药多名”乱象扰乱市场发展
近年来,兽药市场 “一药多名” 等乱象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顽疾。同一批准文号、相同成分的兽药,经经销商贴牌衍生出十余种商品名的现象屡见不鲜 —— 通用名为 “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” 的产品,竟被冠以 “菌立停”“肺炎清” 等多个名称流通,导致养殖户难以辨识比对,严重阻碍产品追溯体系建设。
更令人担忧的是,行业乱象已形成连锁风险: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成风,部分产品超范围宣称 “特效”“广谱” 功效;网络渠道无证经营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频发,某电商平台处方药违规售卖率超 60%;贴牌代工环节管控缺失,72% 的贴牌产品存在商标擅自变更等问题。与此同时,2010 年实施的旧版命名原则已无法适配行业发展,2025 年部级跟踪检验数据显示,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不合格率高达 17.1%,倒逼监管体系升级。在此背景下,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出台《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要求》及《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》,成为规范行业秩序的迫切需要。
二、新规详情: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
(一)商品名称:确立 “一药一名” 核心原则
新规明确兽药商品名申请实行自愿原则,但严格限定 “一药一名”—— 每个产品仅可使用一个商品名,申请时最多填报 3 个候选名称,且原批准名称需排在首位。同时划定命名红线:仅允许使用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汉字,禁用字母、数字等非汉字元素;严禁含夸大功效、病症名称、原料剂型等词汇,兽用生物制品尤其禁止使用病症相关表述。更要求同企业同成分、不同剂型 / 规格的产品使用同一商品名,从根源遏制 “马甲产品” 乱象。
(二)注册商标:强化权属与标识管控
针对商标滥用问题,新规明确申请人资质:需为商标注册人,或为商标注册人持股 50% 以上的关联方,后者需额外提供许可合同、出资证明等文件。在标识规范上,商标仅限印制于标签左上角或右上角,右上角印制时不得遮挡兽药标识,且汉字字号不得超过兽药标识字号;同一产品仅可使用一个注册商标,标签与说明书需保持一致。
(三)纠纷处理:明确知识产权解决路径
若发生商品名或商标侵权纠纷,企业需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。进口兽药需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注册,国内产品则需删除侵权内容并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备案,确保监管闭环。
三、执行安排:分类推进与过渡期衔接
新规将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正式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2006 年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同步废止。执行层面实行 “新老划断”:
- 存量产品:已获批进口兽药商品名不符者需限期变更;国内产品换发批准文号时,违规商品名将不予批准。注册商标不符的产品,已印制标签可使用至 2026 年(具体截止日期待公告明确),有效期内产品可正常流通。
- 新增产品:自施行日起,申请注册或批准文号时需严格遵循命名原则与商标要求,不合规者一律不予审批。
四、行业影响: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
新规落地将加速行业洗牌。短期来看,河南等省份已启动以 “五个不符” 为核心的整治行动,标志着监管从 “包容式发展” 转向 “精准化治理”,依赖 “文号套利” 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转型压力。长期而言,统一商品名与规范标识将降低养殖端辨识成本,全链条溯源体系的完善的将提升兽药质量可控性,推动行业从 “价格战” 转向 “研发内核竞争”。
对企业而言,合规能力已成为核心竞争力。需尽快开展存量产品自查,建立文号动态管理与全流程溯源体系,在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各环节落实命名与商标规范。唯有主动适配监管要求,才能在行业升级中实现可持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