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净化标准:四项条件需同时满足
规模羊场达到口蹄疫免疫净化标准,须同步符合以下四项核心要求,缺一不可:
- 免疫抗体合格率达标:对场内各类种群进行抽样检测,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需达到 80% 以上;
- 病原学检测阴性:针对各类种群开展抽样,口蹄疫病原学检测结果均为阴性;
- 无临床病例记录:场内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出现口蹄疫临床病例;
- 现场综合审查通过:经净化评估专家组现场综合审查,符合净化场建设要求。
二、抽样检测方法:规范设计与协同执行
(一)抽样责任分工
抽样方案由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并全程监督抽样过程,羊场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需配合完成抽样操作,确保抽样流程合规、样本具有代表性。
(二)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
实验室检测分为病原学检测与抗体检测两类,具体参数如下表所示:
检测项目 | 检测方法 | 抽样种群 | 抽样数量计算方式 | 样本类型 |
病原学检测 | PCR | 各类种群 | 按 “证明无疫公式” 计算(置信水平 CL=95%,设计流行率 P=3%);随机抽样,覆盖不同栋羊群 | O-P 液 |
抗体检测 | ELISA | 各类种群 | 按 “预估期望值公式” 计算(置信水平 CL=95%,预期合格率 P=80%,允许误差 e=10%);随机抽样,覆盖不同栋羊群 | 血清 |
三、现场审查核心要求:“场群健康” 评分项明确标准
在《规模羊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》中,“场群健康” 板块(总分 6 分)对於口蹄疫净化提出专项要求,具体如下:
- 检测报告资质与频次:羊场须提供近一年内由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,且每次抽检样本数量不少于 30 只;
- 报告结果分级要求:
- 若为 “口蹄疫净化场” 申报,报告结果须符合本规范中 “口蹄疫免疫净化标准”(即前文所述四项条件);
- 若为 “其它病种净化场” 申报,报告结果须满足: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≥80%,且场内近两年内无口蹄疫临床病例。
为食者造福,为养者谋利